各部门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教学成果奖励条例》(国务院【1994】151号)和《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》精神,现在我校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,以提高学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教育教学成果界定
教育教学成果(以下简称教学成果)是指反映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,具有独创性、新颖性、实用性,在教书育人、教学改革、教学建设、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经过实践检验,对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及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的成果。主要包括:
1.针对高职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,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,开展课程、专业、教材、课件、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,坚持教书育人,探索高职教学规律、更新教学内容、改进教学方法、创新培养模式、推进素质教育、加强实践教学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。
2.适应教育、科技、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,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改革,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,实施“校企合作、工学结合”人才培养模式,探索我校特色,加强精品课程建设、实验实训基地建设、教师队伍建设、教育信息化建设、产学研合作、优质资源共享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。
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、研究报告、论文、著作、教材、课件等。
二、评选要求
1.时间要求:近两年(2019年9月-2021年12月)的教育教学成果。
2.内容要求
论文应在CN刊物上发表,并可通过万方、知网数据库索引查询,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;若成果以著作、教材等形式表现的,应公开出版;若成果为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省辖市及以上决策、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,需附决策、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。
(1)具有原创性,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,具有先进教育理念,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、高职院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,在学校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。
(2)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,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。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,取得较高认同度,在学校及兄弟院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。
(3)原则上,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(含第一负责人),两个以上部门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,由参加部门或个人联合申请。
(4)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做出主要贡献。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,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。
(5)已获得过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,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。
(6)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果。
三、申报材料要求
1.每人限报一项教育教学成果。
2.《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》、教学成果总结报告、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(PDF格式);
3.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、奖励、报道、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3份并附电子版(PDF格式);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;
4.教学成果如为教材,还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,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、出版信息页、目录及精选内容等(PDF格式);
5.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,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,画面清晰、图像稳定,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。分辨率:1920*1080 25P或以上;编码为:H.264,H.264/AVC High Profile Level 4.2或以上;封装格式为:MP4;
6.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,以上支撑材料(一式三份,其中一份为原件)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由主要完成部门或者第一完成人申报填写《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》及提交以下支撑材料(一式三份,其中一份为原件):代表该成果的论文、著作、方案、总结等。
2.经部门审核,并签署初评意见后,统一报教务处。
3.教务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。评审委员会由教务处在每次评选工作开始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。
4.最终审定的教学成果,经学校批准、向全校公示后,如无异议,即正式发文公布。
五、奖励办法
分别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,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。奖金数额为: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,二等奖每项奖励800元,三等奖每项奖励500元。
六、材料报送
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12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推荐成果汇总表报送教务处(图书馆4楼),联系人:王明瑞,联系电话:0371-64966619,电子邮箱26490264@qq.com。
附件 1:《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》
附件2:《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》填报事宜说明
附件3:《2021年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》
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教务处
2021年12月9日